各系(院、部),机关各处室,校属各单位:
现将郑州市文明办《关于印发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《通知》精神,并提出以下要求,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明确界定范围
《通知》针对行人、非机动车两类交通违法行为,凡是我院教职工,包括在编、人事代理、学校购买服务的安保、物业等人员均在此列。
二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教育
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对《通知》精神进行认真学习,教育广大教职工走路、驾驶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做遵章守规的交通参与者,做郑州市城区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传播员、宣传者。
三、组织开展“文明交通”志愿服务活动
1. 开展“礼让斑马线”活动。组织志愿者,帮助老弱病残孕安全过马路,努力防止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现象的发生;对随意穿行马路、翻越隔离栏等不良行为进行劝阻。
2.开展“文明交通劝导”活动。认领交通执勤岗位,对行人、非机动车、车辆驾乘人员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;对行人、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劝导,倡导各种车辆“遵守信号、各行其道”。
四、明确处理后果
1.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近800人,每月发生8人次发生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提示,市文明办以书面形式下达“问题提示通知书”,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,被提示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写出整改意见,报文明办备案。
2.每月发生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警告,市文明办以书面形式下达“警告通知书”,在年度复查中扣减相应分值,中央、省驻郑单位函告主管部门。
3.每月发生2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限期整改。整改期3个月,整改期间停发单位所属人员3个月文明奖。
4.全年被4次问题提示或者3次警告或者2次限期整改的,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要站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、维护学院省级文明校园的荣誉和学校良好形象的高度,认真落实《通知》要求。
2.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《通知》要求,做到人人知晓;认真开展学习教育,做到人人尊章;认真组织开展“文明交通”服务活动,做到人人文明。
3.针对部门人员发生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,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,被文明办通报处理的,学院将依据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,启动问责机制,酌情给予所在部门及当事人扣发文明奖等处分。
附件:郑州市文明办关于印发《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 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2019年12月2日